根據省住建廳、省財政廳布署,要求開展江(河、湖)水源、地下水源、污水源、土壤源等多種技術類型采暖、制冷的綜合利用,并明確了試點地區(qū)(項目)的申報要求,即:連片地區(qū)(面積不低于20平方公里,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面積不低于400萬平方米,淺層地熱能技術占比不低于40%)、特色園區(qū)(面積不低于5平方公里,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面積不低于200萬平方米,淺層地熱能技術占比不低于30%)、特色村鎮(zhèn)(村鎮(zhèn)常住人口規(guī)模不低于1萬人,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面積不低于20萬平方米,淺層地熱能技術占比不低于30%)、重大單體項目(建筑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,淺層地熱能技術占比不低于50%)。
試點期間,省財政對符合規(guī)劃要求、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試點項目給予適當獎補。省住建廳一級巡視員高東山介紹,開展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,將堅持規(guī)劃先行,避免無序開發(fā)、無頭推進,推廣先進技術,確保技術成熟、無后顧之憂。要通過試點達到示范的效應,真正把項目建設好、運營好、維護好